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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2025年09月06日 13:53 0人参与  0条评论

新华社深圳9月5日电(记者赵瑞希)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6日起深圳分区优化调整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分区优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优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贷款利率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

根据通知,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

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买商品住房套数不变,即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在上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

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可在深圳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需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无需满足上述条件,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通知明确优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来源:新华网    编辑:温龚锋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商品住房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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