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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公租房补贴开始申请,每月最高1300元

2019年05月23日 08:59 0人参与  0条评论

  松山湖幸福花园人才公租房外景  松山湖管委会供图

  今天(5月22日)记者从松山湖管委会了解到,2019年度第一期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

  凡是经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简称“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入住人才房的人才。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补贴:

  (注:《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方案》(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查看详情)规定在租住人才房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除外。如同时具备领取园区其他政策规定的住房租房类补贴的,需先领取其他补贴后再申请人才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可享受1300元/月租房补贴;

  2、硕士、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市及园区荣誉 称号或奖励的人才、初创企业持股人,可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贴;

  3、新就业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上年度在松山湖缴纳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含)的人才,可享受700元/月租房补贴;

  4、求职大学生可享受全额补贴,免费入住幸福花园。总共安排不超过20套可拎包入住的单套间提供给求职大学生,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配租,住满即止;

  5、经松山湖管委会书面批准保障住房的人才,按松山湖管委会书面批准补贴;

  补贴标准

  缩短补贴时长或不予补贴的情形:

  1.已领取或正在领取“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 补贴”的人才,根据可领取生活补贴时长,扣减相应时长的租房 补贴,即:①领取生活补贴的本科学历人才租住幸福花园的前6个月不享受租房补贴,从第7个月起开始补贴;②领取生活补贴的硕士及博士租住幸福花园,首年不享受租房补贴,从第二年起 开始补贴。

  2.已领取园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费或安家补贴的人才,租住幸福花园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如先租住幸福花园并享受租房 补贴、后申请领取安家费或安家补贴的,则在领取安家费或安家补贴时扣减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3.园区财政给予博士后招收单位资助的,其博士后入住幸福花园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4.人才获得市财政给予的租房补贴或安家补贴,不影响享受园区财政给予租房补贴的资格。

  线下提交资料

  1.资料提交地点为: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光大we谷产业园C2栋),联系电话:0769-23078150,0769- 23078120,0769-22897979。

  2.线下资料提交原则由本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或单位统一代办的,需在提交资料时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申请人以个人注册账号登录“松山湖人才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218.104.189.44),在首页的“快捷申报”栏点击“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表》或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提交的附件资料,完成后提交申请。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彭艳芬关键词:租房补贴;人才;松山湖;管委会;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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