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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简称“莞十条”)近日出台

2018年12月06日 10:13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日前,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简称“莞十条”)。

  “莞十条”指出创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吸引其落户东莞;奖励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成功上市并融资的莞企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省市奖励资金。

  “莞十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已享受东莞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政策看点1: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

  “莞十条”提出,东莞将大力扶持实力较强、总部经济特点明显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突出制造业特色,以现代产业发展为导向,鼓励重点发展产业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引导鼓励本市上市公司申报总部企业认定,积极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创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是“莞十条”的创新举措之一。“莞十条”提出,东莞整合现有土地资源,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吸引优质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落户东莞。研究完善“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的招商引资条件,对已经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适当降低在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

  同时“莞十条”鼓励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将申报主体列为项目综合评估的重要考量因素。对纳入重大项目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享受审批“绿色通道”“代办制”“科长服务制”等政策,强化问题协调督办,各审批部门提供特别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良好服务环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政策看点2:开通不动产产权补办“绿色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莞十条”重点聚焦妥善解决企业产权规范问题。“莞十条”提出,加快完善用地产权手续。支持补办供地手续。制造业企业自有或收购的工业厂房,土地产权手续不完善的,先纳入补办备案台账,再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对经认定属于2006831日前已建成的,在依法完善征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供地手续。支持集体土地转国有。上市后备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工业用地,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协议出让至上市后备企业。

  另外,上市后备企业的自建房屋或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厂房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的(不包括私人住宅和商品房),经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台账范围、并符合新修订的已建房屋补办政策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按照对应的权利类型提交相关资料,补办不动产产权手续。安排专人对有产权补办需求的企业进行产权补办辅导,在企业申请补办前,先行对其现有的证件资料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补办政策要求的,再由企业提出补办申请,开通补办“绿色通道”,由专人专门跟踪,协调市镇相关部门,加快速度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外地上市公司的迁入,东莞也制定了相关的举措鼓励其在本地发展。“莞十条”提出,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公司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相关人员奖励等用途;对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迁入上市公司享受奖励后10年内将注册地迁出东莞的,要求退还此项奖励。

   

  政策看点3:企业最高1000万元、高管最高100万元奖励

  “莞十条”提出对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层层递进的奖励,成功上市并融资的莞企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省市奖励资金。

  “莞十条”指出,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申报条件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与驻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5年内保荐2家东莞企业成功上市的保荐代表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经认定成为东莞特色人才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政策看点4:建立市领导挂点的长效服务机制

  “莞十条”指出,通过建立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市领导挂点的长效服务机制。上市后备企业,或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或上市后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经初步核实后,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填报相关申请表格,报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示后,转有关部门按批示办理,特殊问题需要召开会议的,以协调会等方式予以研究解决。

  “莞十条”指出,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证券监管部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等各交易(场)所的合作,联合本地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围绕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发展需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完善投贷联动机制,高标准建设新兴金融业态集聚区,打造集企业孵化培育、投融资服务以及综合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平台。

   

  政策看点5: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莞十条”指出,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在本市投资或并购市外及境外企业并引入本市,通过“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工业地产”模式,整合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资源,进而形成本市的若干产业集群。

  基金是助力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莞十条”鼓励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政府产业投资母基金、并购母基金等引导基金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各类基金。

  “莞十条”提出妥善解决企业产权规范问题,上市后备企业的自建房屋或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厂房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的(不包括私人住宅和商品房),经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台账范围、并符合新修订的已建房屋补办政策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按照对应的权利类型提交相关资料,补办不动产产权手续。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吴耀柄关键词:企业;上市;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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