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前去参加2019年东莞“两会”报到的东莞市政协委员程小华接受东莞电视台采访。
东莞阳光网讯 目前,东莞有过百万家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他们在生产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自身化解纠纷能力薄弱,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今天(1月15日),政协东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东莞市政协委员、东莞市江西商会执行会长程小华带去了《关于充分发挥商会优势,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若干建议》的提案,提案认为商会贴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化解纠纷具有天然优势,政府可以推进商会调解职能,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程小华说,商会会员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纠纷类型多与企业经济行为特别是民商事活动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色彩强。商会调解员多由熟悉商会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商会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担任,同时注重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推进商会调解有利于强化商会服务职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面对其中存在的制度不够完善、发展不够均衡、运行不够顺畅等问题,政府可予以规范和引导。
新形势下,推进商会调解有利于强化商会服务职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东莞建设,但同时也存在制度不够完善、发展不够均衡、运行不够顺畅等问题,需要予以规范和引导。
他提出了5个具体做法建议,一是由市司法局牵头,与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在全市商会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明确市司法局负责对商会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工商联负责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商会调解组织主要承担为会员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化解纠纷和法治宣传等服务。
二是制订商会调解组织设立及运作规范,调解组织的设立实行验收备案组,日作运作纳入东莞异地商会积分制管理范畴。
三是市财政加强经费保障,将商会调解有关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补贴、调解个案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例如对成立调解组织并经过市司法局、市工商联验收的商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完成纠纷调解工作并获得纠纷当事人书面确认的,按宗发放调解员工作补助等。
四是与人民法院、设立在东莞的仲裁机构建立诉调、仲调对接机制,在商会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提升调解的公信力、约束力。
第五是鼓励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商会调解优势特点、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宣传表彰商会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商会调解工作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商会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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