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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维权”“修复征信”等陷阱,依法理性维护权益

2022年05月24日 17:06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年来,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推出“代理退保”“修复征信”等所谓“代理服务”诱骗消费者,名为代理维权,实则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修复征信”陷阱,防范相应风险。

(一)谨防有偿“征信修复”诈骗套路。

目前市场上存在不法机构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名义骗取钱财。信息主体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谨防常见的有偿“征信修复”诈骗套路。

(二)信用报告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

征信报告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如果信息主体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三)提出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提出征信异议,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五年。

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在五年内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五年后不良记录将不再显示在信用报告中。

(五)无“征信修复”概念。

所有规范征信业务、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信息主体妄图通过“征信修复”修改信用记录的,不仅会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完善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发布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信用修复对象为公共信用信息(即国家机关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修复的系统(平台)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其修复内容是撤销相关信用措施。信用报告上的信息不属于此类信息。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修复征信”陷阱,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比如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该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为借贷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保险,是债权人为了规避风险,要求债务人先购买保证保险作为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的话就需要保险公司代为赔付。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增信手段,是一款重要的风险缓释和风险分担工具,是借贷业务链中的重要一环,为借款人进行信用背书,增加融资成功率。二是拒绝非法代理维权行为。非法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以“代理维权”之名,捏造事实、违背合同约定,不仅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甚至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消费者应珍惜个人信用,警惕参与非法“代理维权”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投诉举报。三是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投诉,主张民事权益。若消费者未能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仍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请协议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防止个人信息外泄。消费者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家庭信息,避免出现信息外泄、信息盗用等风险,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东莞平安    编辑:符音关键词:信用;信息;修复;消费者;代理;维权;主体;风险;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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